为加快全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方针政策,麻栗坡县制定出台了《麻栗坡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资金范围、贷款原则和内容、贷款发放与资金使用、贷款资金偿还与保障机制及资金监督与管理等内容。办法规定,贷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项目范围外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该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报财政局备案,要完整、规范、清晰地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票据合规,附件和手续齐全。财政、审计、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监督、审计和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胡秋悦)
编辑:王正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