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为解决实际履职过程中,除县、乡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中的纪委委员外,其他单位的纪委委员不同程度存在“只戴帽不履职”的现象。近日,麻栗坡县纪委制定《麻栗坡县各级纪委委员履行工作职责暂行办法》,促进和保障各级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明确职责,解决“不会为”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县乡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其中,其他单位县纪委委员承担八项职责,主要包括出席县纪委全会,审议全会工作报告,对全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年度安排的调研课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基层纪委和党员群众的联系,了解、反映、解决基层突出的党风政风问题等。
强化监督,解决“不想为”的问题。办法明确,于内,县纪委委员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廉洁自律情况;年末向县纪委进行一次述职。于外,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到委员所在单位了解委员履职情况;乡(镇)纪委要按照《麻栗坡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本级纪委委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解决“不作为”的问题。办法规定,各级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个人行为人格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管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县党政信息服务中心)
(编辑: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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