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决定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云南省有1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其中麻栗坡县光荣入选。
云南省获次表彰的19个县(市、区)为昆明市呈贡区、盐津县、水富县、罗平县、玉溪市红塔区、昌宁县、永仁县、弥勒市、开远市、麻栗坡县、普洱市思茅区、勐海县、大理市、祥云县、梁河县、华坪县、福贡县、德钦县、永德县。
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云南网)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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