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养殖户(场)在疫病防控中要做到“七要七不要”。现就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养殖户(场)发现生猪不吃食、生病和病死情况要及时向村小组、村委会或者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并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要宰杀食用、出售病猪和随意乱丢乱抛死猪。
二、养殖户(场)要做好圈舍清洁消毒工作,做到“收好东西、扫好地,关好畜禽、盖好粪”;不要用未经彻底消毒的圈舍养猪。
三、养殖户(场)要选用合格的饲料喂猪并对饲养器具进行消毒;不要用餐厨剩余物喂猪。
四、养殖户(场)对新购买的生猪要隔离21天以上才能与原饲养的猪同圈;不要让新购买的猪与原饲养的猪立即接触。
五、养殖户(场)买卖生猪要严格申报检疫;不要买卖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
六、各村小组要利用现有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相互监督,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临时防堵消毒点,对进出车辆及外来人员进行消毒;不要相互串门及让未经消毒的车辆、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七、运输生猪的车辆要在县疫控中心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不要用没有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
散养户未按上述要求饲养、交易和监管的,由村小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或村民公约进行约束和惩戒;规模养殖场未按规定饲养、交易和监管,造成疫病扩散蔓延的,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办理的一律注销,同时进行立案查处;商贩未按要求申报检疫和车辆备案的,按《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麻栗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2021年9月16日
(来源:相约老山)
(编辑:李云淑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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