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麻栗坡县董干镇人民政府从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工作人员陶某办理了工伤医疗待遇赔偿100428元,其中:医疗费999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
6月3日,董干镇政府工作人员陶某与脱贫攻坚特战队第四分队队员在拆除马林村委会水井湾村吴某家的旧房时,不慎从房梁上坠落受伤,经文山州人民医院伤情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椎管内病理号占位,继发椎管狭窄以及双肺挫伤。6月5日县人社部门受理了董干镇人民政府提交陶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及时按照工伤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取证后,报州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7月18日州人社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给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决定给予陶某认定为工伤。董干镇人民政府及时为陶某申报工伤职工医疗待遇。
(特约记者 沈启明)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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