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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栗坡爱狗人士,以后麻栗坡城区内犬类不得放养,这些规矩要牢记

    发布时间:2019-04-11 16:16:59  


    2018年10月29日

    文山日报社发布了

    《注意注意!今天起文山城区内犬类不得放养,溜犬时间有规定》一文

    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除了文山市

    麻栗坡县也加强对城区犬类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优化城区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加强麻栗坡县城区犬类管理。

    麻栗坡城规划区范围内犬类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在麻栗坡县城区饲养家犬的居民务必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饲养犬的日常管理,杜绝家犬伤人的事件发生。

    在麻栗坡县城区养犬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养犬人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犬只进行免疫,并领取《动物免疫户口册》,建立免疫档案。未经免疫的犬只,不得饲养。擅自转让、涂改、伪造犬只《动物免疫户口册》以及导致人群发生狂犬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携犬出户活动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同时做到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欢犬只的群众。

    (三)养犬人携出户时,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非执行公务的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广场、花园、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公园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携犬进入重大活动区域。

    (五)不携犬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环抱、戴嘴套)防止犬只伤人。

    (六)犬只出现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养犬人应立即圈养并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报告,妥善处理。发现狂犬病疫情时,要采取积极防疫措施。

    (七)养犬人应当加强犬只的训养和监管,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养犬人管理不善造成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被侵害人医疗费等赔偿责任;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县城区内饲养。

    凡在县城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家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均有权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经营犬只,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诊疗犬只,须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

    凡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犬只执行公务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如实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养犬行为,举报、投诉联系电话:

    麻栗坡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0876—3016673

    麻栗坡县公安局:110

    麻栗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6—3016064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6622645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编辑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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