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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栗坡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起民商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21 10:45:10   来源:文山新闻网麻栗坡  

    文网讯 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起民商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周某于2014年10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周某向麻栗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5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双方对款利率、罚息及违约责任项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由周某对550000.00元借款提供房产担保。合同签订后,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约将550000.00元提供给周某使用,贷款发放以后,周某并未依约向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还清合同约定的贷款及本息。经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电话和上门催收,周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赔还借款本息,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理张全林说:“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1月11日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县法院依法进行开庭调解,在调解期限内,仍未归还,2018年4月2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还对另外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某进行拘留。2013年7月,被告范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定于两个月赔还。承诺履行期限满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于2014年3月21日写了一张70000.00元的借条给原告为凭,并承诺在2014年4月16日付清,逾期付款,按借款的百分之十计算违约金。但是,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拖欠至今未支付,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借款7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000.00元。但是被告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让其还清所欠金额无果后依法强制执行。两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对那些试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震慑作用,充分展示了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也为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基础。

    (王云)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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